南通讨债公司欢迎您!
南通大讨债13年后索欠款超时效驳回债务纠葛
2017-10-15
  一笔货款在欠了13年后,发货刚才诉诸**协助追讨。日前,桥东区**对这原因买卖引发的欠款纠葛停止了判决,被告省会周先生请求对方归还所欠货款的恳求因远远超越了诉讼时效期间被依法驳回。
 
  被告周先生称:“上世纪九十年代,王某购置了我的塑料颗粒,并分别于1995年3月和1995年4月出具了两张欠条,证明欠我资料款共计7350元。”被告王某称:“所欠货款发作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现已历时13年,早已超越法律维护期限。在此期间,周只是在欠款发作两年后的1997年提过此事,其后不断没向我主张过权益,期间也没有时效延长和中缀的事实和理由,被告不尊重法律、不注重本人的权益,招致胜诉权的丧失,完整是咎由自取,恳求驳回被告的诉讼恳求。”
 
  ■法官说法
 
  《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则:向****恳求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则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晓得或应当晓得权益被损害时起计算。
 
  **审理以为,周先生将塑料颗粒托付王某,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现周某向王某追讨货款,已超越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两年的规则,故依法驳回了周某的诉讼恳求。